金門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成立於103年12月,緣起於100年11月30日公告修正通過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: 未來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者(即保母人員),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,應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辦理登記。中心致力於成為「家長與托育人員的溝通橋樑」,除了提供「免費提供居家托育人員及家長托育媒合」也提供完善的「托育諮詢」及「相關知識宣導」,成為托育人員與家長之間強大的援助力!

職掌業務

針對托育人員

依據「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」辦理托育人員登記業務
  • 托育人員至托育所在地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辦理登記事宜。
  • 招募、儲備托育人員,並協助媒合及提供研習訓練、訪視輔導服務。
  • 管理所轄內托育人員之意外責任險、定期健康檢查等,建立托育人員申訴管道及意見回饋機制。
  • 宣導與促成多樣化托育服務之提供(在宅、到宅、臨托服務)。
  • 協助受理托育人員登記申請案件及後續訪視輔導事宜。

針對家長方面

  • 媒合合格專業托育人員。
  • 協助申請托育費用補助。
  • 擔任家長與托育人員的溝通橋樑。
  • 提供托育諮詢及相關知識宣導。